居民在清远搬家过程中为防止财物的损坏,可投保居民搬家保险。投保居民损家保险后,在清远搬家过程中,居民财产因自然灾害或遭受震动、撞击、挤压而造成搬家财产的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所致的损失,以及为防止灾害的蔓延历支付的直接合理的施救费用,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居民搬家需防止财物损坏清远搬家公司难辞其咎,对因野蛮装卸或故意及非法行为,因违章或不符合安全运输的行为因殴斗、起哄、偷盗、短少散失、抢劫等所致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对一些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也不负责。
参加保险以后的搬家物品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应在出险后的次日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会同检验,以便及时开展出险事故的处理工作。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折归投保人,并在赔款中扣除。清远搬家保险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公司签发的每份保险凭证上规定的人民币1万元为限。保险费每份为10元,被保险人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加保。
被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30天内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有关单证,不领取应得的赔款,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投保居民搬家保险,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也可以委托清远喜羊羊搬家公司在办理搬家手续时一并办理。在居民搬家过程中,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